本报玉林讯 兴业县大平山镇男子陶宗某曾于2015年6月26日无证驾车酿事故后逃逸,并获刑(缓行)。2016年9月28日,陶宗某再次无证驾驶小车在玉林市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
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女朋友李丹某冒名顶替,陶宗某再次逃逸,东躲西藏达50天。为早日破案,玉林交警部门领导一线督战,办案人员不辞劳苦,缜密追踪,抽丝剥茧,最终于2016年11月17日中午抓获陶宗某, “9·28”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侦破。
逆行撞击电动车 电动车粉碎驾驶人身亡
9月28日13时50分左右,市交警直属四大队接到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自称几分钟前驾车在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理。在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路面上,散落着一件红色雨衣、一副疑似摩托车的前轮、前支架、尾箱等车辆机件的碎片以及清晰的刮痕。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和人员,经询问路旁群众,得知是一辆小汽车与一辆电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小车顶着电动车逃离,
伤者已经被送医院。
民警立即拨打报警人电话,要求其马上驾车回到现场。
不一会,一辆车牌号为桂KJS00×小轿车来到事故现场。小车左侧保险杠脱落,左侧引擎盖凹凸变形,大灯破碎,驾驶室挡风玻璃被撞出一个大洞,呈网状龟裂开了。驾车女子李丹某称自己就是报警人,也是交通事故肇事者,辩称事故发生后,是驾车前往交警直属一大队自首的,接到民警电话时,已经驶至一环北路建材市场路段。随后,李丹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14时许,办案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几分钟之前一辆车牌号为桂KJS00×的小轿车曾顶着一辆损坏严重的电动车来到自己公司门前,并快速逃离,电动车还遗留在现场。办案民警随即又赶到省道216线(玉博公路)3公里处(平志村)路段某工厂侦查。
当晚20时45分,电动车驾驶人罗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离世。
女子冒名顶替 调查期间“玩失踪”
9月28日当晚,办案民警对李丹某进行了询问。李丹某称车子是借其表哥祝某的,事发时从福绵镇往玉林市区方向行驶,车上有自己的父母李某某、梁某某及一名搭顺风车的年轻男子,至事故路段时,因要超越前方车辆而越过中心双实线逆行对向车道,不料车头左侧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正面碰撞,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就没有停车,后来自觉不妥,就报警。她还交待,逃至玉福路口时,她将车交给年轻男子驾驶,该男子驾驶一段路后觉得车辆损坏严重,不敢开,又把车交给自己继续驾驶。
李丹某的母亲梁某某10月2日接受民警调查时,也说驾驶人是李丹某,同车年轻男子是搭顺风车的。
然而,死者家属反映,有群众目睹事故发生时驾车的是一名男子。
到底是谁在开车?围绕这一疑点,办案人员开展了进一步的调查。他们走访了事故现场群众,调取了玉福大道、省道216线、人民西路玉福路口十几处监控视频,根据轿车车号进行甑别。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查阅大量视频,明确了桂KJS00×小轿车事发前后的行车轨迹和证实了驾驶人是一名男性。
李丹某、梁某某是否说谎?穿白色体恤男子又是谁?
民警随即联系李丹某,但李丹某的电话却已关机,再也联系不上。
10月7日,李某某接受调查时,交代了桂KJS00×小轿车驾驶人实为男性的陶宗某。
10月9日,梁某某接受警方再次调查时改口,称事发时驾车的男子陶宗某是其女儿李丹某的男朋友。并称第一次调查说的是假话,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现在认识到了错误。
缜密追踪抽丝剥茧 嫌疑人终落网
陶宗某,男,兴业县大平山人。玉林交警对其并不陌生。2015年6月26日下午,陶宗某驾驶一辆套牌轿车在国道324线玉州区仁东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电动车辆,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吴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宗某把车驾驶到福绵区成均镇姐姐家藏起来,并拆掉车牌扔进河里。玉林交警直属一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于6月30日将躲在玉林城区某小区的陶宗某抓获。为此,陶宗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为了早日侦破“9·28”案件,支队领导多次深入大队研究案情,指导侦破工作。直属四大队“9·28”交通事故逃逸案专案组民警、协管员并没有放弃,一次次驱车到大平山其家中做家属思想工作,并根据相关线索在玉林市区、兴业县城对陶宗某的活动规律、人际关系进行摸排,并加强与其他警种联动,一步步掌握陶宗某的落脚点。
专案组人员连续三天蹲守,11月17日12时在玉林市区大新社区某出租屋将陶宗某抓获。至此,陶宗某逃逸达50天。陶宗某对交通肇事事故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事发时他驾驶桂KJS00×小轿车搭乘女友李丹某、其父母李某某和梁某某从福绵镇往玉林市区方向行驶,至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时从左侧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他没有停车,反而加大车速顶着电动车沿玉福大道驶进省道216线,至平志村路段时在某工厂门口处倒车,并指使女友李丹某驾车离开,要求李丹某冒名顶替。
警方还查明,事故发生时,陶宗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19日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刑事拘留。
11月18日, “失踪”了50天的李丹某来到玉林市北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她冒名顶替、无证驾驶等违法事实。11月19日因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林增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