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貌一新的南流江城区河段。
为了整治南流江水葫芦、改善南流江水质,3月中旬以来,我市开展了一场南流江水葫芦“歼灭战”。由玉州区政府联合市水利局组建的打捞队伍,动用专业打捞船只、冲锋舟以及运输车辆,“人机合力”将江中的水葫芦打捞的同时,也将水中的一些漂浮物等垃圾清除干净。日前,当记者再次来到南流江畔时,只见原来覆盖在江面上的数公里“绿草坪”消失了,水面上出现了岸边建筑波光粼粼的倒影。
据了解,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继续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建保洁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和专业打捞船等设备,做到对江中的水葫芦、漂浮垃圾等常捞常清,确保玉城水面洁净。
日前,桂林市村民划龙舟训练造成多人溺亡事件发生后,我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举一反三,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我市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专项巡查行动除了巡查企业外,还要扩大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学习、大调研活动;特别是立即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涉水旅游、水上运输等安全大整治行动,开展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重点督查,切实做好水上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事故防范工作。严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将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保障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工作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
据了解,目前教育部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已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查校车车辆及驾驶人资格,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是否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路线: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管理模式,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近日,容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引发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邓某负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韦某负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29日晚,韦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平南往容县行驶,迎面与邓某驾驶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遇。由于邓某不关车辆远光灯,致使韦某难以看清路面情况,碰撞到同方向路边行人致死。经交警部门查证后认定,邓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案邓某虽然没有直接撞到人,但其在与韦某会车时不及时关闭远光灯,间接导致韦某撞到行人,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这是容县法院首例因夜间会车不关远光灯引发事故判决要担责的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晚上开车,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司机不管有没有必要,就大开远光灯。殊不知,滥开远光灯会导致对面的司机视力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交通意外。小微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呼吁司机大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慎用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