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玉东新区与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项目签约落户玉林高新区。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苏海棠,玉林市委副书记李常官等领导出席并见证签约。

安源客车新能源项目第一期拟投资10亿元,年内在玉东新区建设房车组装生产基地,2018年产能预计达到2000辆,2020年产能约5000辆,2025年产能约10000辆。第二期拟投资50亿元建设新能源物流车和国民电动车生产基地,自2018年起根据项目发展情况逐步实施,2019年产能预计达到1万辆,2020年产能预计达到5万辆;2018年预计产值3亿元,上缴税收1500万元,2019年预计产值10亿元,上缴税收500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玉东新区全面实施“以商招商”战略,着力打造招商引资发展新平台,在招大商上谋求突破的同时,对招商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自2016年来,玉东新区以产业链招商为重点,精准招商,将大商家请进来,新签项目达20个,投资总额173.08亿元,超亿元项目12个。下一步,玉东新区将继续开展统筹招商,优化全域功能布局,优化开发经开区,重点开发高新区,打造玉东新区中央核心区。
对于“安源客车”,大家一定不陌生,如果你没听说过,那么也许在路上见到过。“安源客车”是一家有40年历史的老牌客车生产企业,主要生产7米到13.7米的大中型旅游客车、城市客车和特种客车。
在国家日益鼓励新能源的广大前景下,在玉林市坚定不移走绿色道路,发展田园经济的前提下,新能源客车、房车、冷链绿色物流运输、营地建设等在玉林都将有大作为、前景广阔。
陌生来电“亲人出车祸”,博白旺茂等地多个乡镇村民接连中招受骗。警方破案后发现诈骗团伙头目是一名视力残疾的男子……日前,玉林市中院对这起系列电信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
该诈骗团伙5成员悉数领刑,其中团伙头目吕某华犯抢劫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冒充亲人出车祸,专骗父老乡亲

吕某华、吕A、吕某锋、吕B、吕C,5人均是博白人,他们都是80后、90后。在5人中,年纪最大的是吕某华,其视力残疾,曾因诈骗坐过牢,2014年9月刑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还培养出几名诈骗“学徒”,诈骗的目标盯着家乡周边客家口音的乡亲。
2016年1月10日中午,吕某华随机拨通黎某某的电话,冒充是黎某某的女婿,谎称发生交通事故急需钱救治。
听说女婿受伤后,情急之下的黎某某没多想,很快就相信了吕某华编造的谎言。在取得黎某某的信任后,吕某华打电话叫吕A、吕B冒充是黎某某女婿的朋友去黎处拿钱。吕A、吕B到博白县宁潭镇接到黎某某,拿到黎的存折并获取密码后,在当地银行分两次将黎某某存折内的50500元取走。
经法院查明,2016年1月至4月间,吕某华随机通过电话与黎某某、冯某某、高某某、黄某、陈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联系,并冒充是上述人员的亲属,谎称发生车祸急需用钱。取得信任后,吕某华再分别安排吕A、吕某锋、吕B、吕C,冒充是上述被害人亲属的朋友并向被害人要钱或银行卡等,从而骗取了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291300元。
骗术被识破,强行抢走三万三
以“亲人出车祸”为借口的电信诈骗方式原本老套,吕某华等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当骗术被识破后,还直接对被害人开抢。
2016年4月17日,吕某华打电话给黄某某,称是黄某某女婿秦某的朋友“广生”,谎称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急需钱救治,让黄某某到博白县博白镇马头岭信用社取钱给其,黄某某信以为真。
取得黄某某信任后,吕某华叫吕A冒充秦某的朋友“广生”,到博白县当地信用社附近向黄某某拿钱。黄某某上到吕A的小轿车后,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拒绝给钱吕A。吕A打电话将此情况告诉吕某华,吕某华叫吕A将黄某某带至地处偏僻的博白县旺茂镇某水坝处理。吕A遂电话约“刘亚华”前往该水坝,吕A将黄某某带至该水坝后,伙同“刘亚华”持刀威胁,强行将黄某某身上33000元劫走。
事后,吕某华、吕A、“刘亚华”各分得赃款11000元。经鉴定,黄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诈骗团伙5名成员获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在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后,博白警方经过立案侦查,发现有电信诈骗前科的吕某华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他们实施布控抓捕。
2016年5月1日凌晨,在博白县城一夜宵摊处,将参与赌博结束后正在吃夜宵的吕某华、吕A、吕某锋、吕B、吕C抓捕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吕某华组织、策划,吕A积极实施抢劫行为,均是主犯;在诈骗共同犯罪中,吕某华组织、策划,吕A、吕某锋、吕B、吕C积极实施诈骗行为,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吕某华、吕C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华等5人分别获刑18年1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其中吕某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同时责令吕某华等人退赔各受害人经济损失。
吕某华、吕A、吕某锋、吕B不服上诉,日前,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