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车辆经过玉林城区一环东路东环小学门前附近斑马线时,主动停车礼让过往家长和学生。
一条条道路干净整洁,一排排商铺窗明几净,一个个行人文明礼让……漫步玉林城区大街小巷,感受最深的是玉林城越来越美了,处处沐浴着现代文明之风。
文明,一座城市的追求。2015年以来,玉林市围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这一目标,大力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深入实施城乡环境提升工程,下大力气整治市容环境,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打造文明新玉林,促进城市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市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玉林,正迈着坚定的步伐,向着自治区文明城市高歌前行。
整治市容市貌 玉林城更美了
“以前的公交车候车亭不仅看起来比较老旧,有些下雨天站在里面还会漏水。现在改造过了焕然一新,出行候车更舒适,也更安全了。”家住玉林城区一环路的市民陈思远感叹道。陈思远出行候车生活的改善得益于我市加快市政、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和完善。为了优化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去年12月以来,玉林市市政市容部门对城区的公交车候车亭分步进行改造升级。
这只是玉林市大力实施城乡环境提升工程,全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奋力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的一个缩影。为了打造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的生产生活环境,玉林市全面加强对主干道、次干道、集贸市场周边等环境卫生综合清扫,加大洒水抑制扬尘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同时,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截至目前,共分类出厨余垃圾113.174吨,生产有机肥11.31吨。除了搞好日常清洁,玉林市还成立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及“泥头车”专项治理工作组,不断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管控,严肃查处渣土漏撒违法行为,不断深入推进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及“泥头车”专项治理。2016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968人次,执法车辆1992辆次,暂扣及扣押处罚违法违章“泥头车”212辆。
在“创城”的热潮中,玉林市还大力开展“五乱”整治工作,通过定点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错时管理与延时管理相结合等有效举措,全面开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日常治理,常态化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夜市和烧烤摊点。截至目前,已清理流动摊点、跨门槛经营违章摊点23982摊(起),整治广告乱象3592起,整治垃圾乱扔930起,整治车辆乱停乱放2440起,整治工地乱象1450多起,有效维护了良好市容和秩序。
今年3月起,以《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为契机,玉林市还全面加强新规的宣传,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重拳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顽疾”。4月中旬,还成立了4个督查组采取划片式对玉林城区进行督查,分别对城区内交通秩序整治、市容环境整治、市场秩序整治、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窗口”行业服务规范整治等情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宣传发动及氛围营造等情况进行督查,整治不文明现象,为市民打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相关部门非常给力,现在我们玉林城区的街道、公园都更加整洁漂亮了,乱摆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也在减少。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看着玉林城区的面貌在一点一点地变好,市民陈燕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规范交通秩序 出行更文明了
“通过到电动车违法行为学习教育点进行学习,对其自身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意识。”日前,被“抓”去电动车违法行为学习教育点学习的小林感叹道。
交通,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为了擦亮文明城市窗口,打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我市重点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全面加强城市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管控,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泥头车、大型货车未经批准驶入城区、机动车辆违法停车、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驾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突出加强对电动车(含自行车、行人)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对电动车流量大、违法行为多的路段、路口加强管理,严厉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严重行为,并安排违法驾驶电动车者到电动车违法行为学习教育点进行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此外,大力开展“四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四车”非法营运行为;严格查处“四车”在车站、市场、商场门口及主干道或人行道乱停乱放、占道摆卖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四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四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四车”涉牌涉证、违反禁令标识指示、违反载人载物、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绿灯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我市共查处酒驾1282起,违停37573起,查扣“四车”1405辆;纠正电动车(含非机动车)交通违法6454起、行人和乘车人11072起,摩托车交通违法189725起;电动车学习点受教人数9526人。
为了让文明真正走进出行,我市还组织开展了“文明交通进社区”“文明交通进校园”、驾校学员文明交通体验式教学、重点行业践诺行动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并利用办事窗口、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文明交通行为,曝光交通陋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有序、安全、和谐的出行秩序,提升了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今年3月起,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志愿服务行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期间,大力开展“斑马线上的文明”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协助交警对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等候红灯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和纠正,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一系列整治行动,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市民在行车过程中更加守法,更加文明礼让了,一朵朵文明之花在街头巷尾绚烂绽放。

5月15日,玉林银监分局和玉林银行业协会组织各银行业机构,积极配合玉林市公安局在玉林市青年广场参加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行动的“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今年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通过设置宣传服务台、摆放展板、分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接受群众咨询,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防电讯诈骗、防金融诈骗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防假防骗知识,揭露常见的经济犯罪惯用伎俩,提高群众防范抵制经济犯罪的能力。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发案区域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涉及领域逐步蔓延扩散,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非法集资形势多样化、手段隐蔽化、操作职业化、网络化趋势明显,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在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压态势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筹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五、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主要犯罪手法: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主要犯罪手法:
一是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三)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主要模式: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四)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五)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六、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19日,
玉林市旅发委与北流市政府在北流会仙河公园联合举办2017年“中国旅游日”玉林分会场活动暨北流旅游商品·特色美食评选活动。玉林市的活动主题是:爱旅游、爱生活。
当天,“中国旅游日”玉林分会场活动暨北流旅游商品·特色美食评选活动的内容有文艺表演、活动开幕式、玉林各县(市、区)旅游推介活动,还有北流旅游商品·特色美食评选活动,旅游有奖问答,市民、游客互动宣传推介活动,参观考察及媒体踩线采访活动等。
据了解,“中国旅游日”当天,博白县在该县人民公园广场举行“中国旅游日”博白分会场活动暨博白旅游商品展示活动,展示博白旅游风采,进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容县也在容州古城举行了“中国旅游日”容县
分会场活动暨容县盛夏体育旅游文化节启动仪式,活动内容除了歌舞表演、容县旅游知识有奖问答等传统节目,还增加了哈雷越野机车巡游等活动,充分融入了旅游和体育的元素,让现场观众大饱眼福。

2017年“中国旅游日”玉林分会场活动暨北流旅游商品·特色美食评选活动会场场景。
记者5月19日从玉林市气象局了解到,受北部湾辐合线北抬影响,5月20日至21日,玉林市有强降雨,并伴有短时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具体预报如下:5月20日,玉林市博白、
陆川、北流南部、容县南部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其他地区有中雨到大雨、部分地区暴雨。
5月21日,阴天到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局部暴雨。
近来玉林市降雨明显偏多,气象部门再次提醒相关单位需注意防御强降水及其可能引发的城乡积涝、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并加强中小河流防汛以及防范局地雷暴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不利影响。